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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保险专业学位案例库入库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5日 19:07    来源:


各培养单位:

保险专业学位库是由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保险教指委)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设立的国内层次最高的保险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入库该案例库的案例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是被认可的最高级别优秀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各培养单位师生立足中国实践,提炼原创观点,构建原创理论,编写原创案例,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提升案例研究与教学水平,推动科研与实践协同育人,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于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培养,服务于新时代保险业和保险专业学位高质量发展需求,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保险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入库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案例征集面向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在编教师,也可吸纳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参加,但第一作者必须为教师,一般每个案例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

二、征集内容

入库案例征集内容为可用于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教学和研究的文字案例。为了使案例能够尽可能多地覆盖保险专硕的全部核心课程,建议各培养单位投稿的主题尽量分散。每篇案例须确定一门该案例的适用课程,案例适用多门课程的,请选择首选课程填写。

为了确保投稿质量,每位投稿者每届活动投稿上限为2篇(出现在第一作者位置或其他位置,均视为出现1次。当同一作者在3篇以上(含3篇)案例出现时,出现该作者的所有参赛案例均视为无效参赛作品)。以前已投稿过但未被入库的案例经投稿者认真修改后,可再次投稿参赛。

三、入库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未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能采用已被其他案例库或案例集收录的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并同意将该案例授权给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可代表案例作者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二)案例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为风险管理与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市场运行与管理、保险产品与定价、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保险财务、保险资金运用与资产管理、保险服务与创新、保险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险与年金业务、保险职业教育等。

(三)案例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所附《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撰写规范及格式》。

(四)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案例可为两种类型:

1.描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旨在实现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情景的再现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深入分析、评价和改进;

2.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尤其是在模拟的现实情境中做出经营或者政策选择。

四、格式要求

具体写作格式请参阅《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详见附件1)。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视为无效投稿案例。

提交时每篇案例须提交两个版本:

(1)署名版本:包括院校和作者信息的完整版(文件命名以“署名版+院校名+第一作者名+题目+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书”,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使用word格式,分开提交);

(2)匿名版本:须做匿名处理(应在案例内容及封面、封底、页眉、页脚等地方隐去任何个人和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文件以“匿名版+院校名+作者名+题目”命名,pdf格式),匿名版须发送pdf版本且案例使用说明和案例正文不要分开(应在同一个pdf文档内),未按格式要求和未做好匿名处理的案例在评审中将被取消评审资格,请知悉。

五、征集流程

(一)案例提交

1.提交时间

参选案例电子版提交时间自2023年9月30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请各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参评案例后发送电子邮件到miatgc@cufe.edu.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2023年保险专业学位入库案例征集”字样,收到回复确认的邮件即为提交成功。

2.提交内容

(1)排版后的署名word版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

(2)匿名PDF版本案例(用于匿名函审)

(3)作者授权书(附件2,签字扫描版)

(4)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

(5)案例评审专家信息推荐表(附件4,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5名评审专家,其他培养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

(二)案例初评

11月15日前,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匿名函评,产生初选名单。

(三)案例复评

11月25日前,秘书处组织教指委委员、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必要时举办答辩评审),评审出2023年度入库教学案例。

(四)结果公示

2023年12月10日前,公示2023年度入库案例征集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入选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实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入库案例资格。

五、案例入库

本次案例入库征集将根据报名情况,遴选出2023年度入库优秀教学案例10篇(若参赛报名人数较多,可以经教指委委员会议商议后增加)。经秘书处报“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审核通过后,案例将被收录入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保险案例库。待各案例负责人履行完成相关入库手续后,可以在案例中心下载入库证书。入选的优秀教学案例将在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共享。

所有入选的优秀案例的作者将进入全国保险专业教学案例库的专家名单,相关专家有资格参加案例评审相关工作。

附件1: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

附件2:作者授权书

附件3:案例信息汇总表

附件4:案例评审专家信息推荐表



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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