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06〕28号
有关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
在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过程中,建立全国性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制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在协调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开展师资培训、教学评估、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建立指导委员会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对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发挥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必须加强秘书处建设,做好秘书处工作。现就秘书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一般设在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完成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信息交流:通过网站、简报、刊物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
(二)建立专门网站:介绍、宣传专业学位教育活动,扩大专业学位教育影响。
(三)档案管理:对有关文件、会议、重要事件等材料,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四)建立和管理信息资料库:对专业学位考试、录取、学位授予、评估等情况建立信息资料库,并维护管理。
(五)活动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六)上级有关部门和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要加强自身建设,设立专门办公室,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选聘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
三、秘书处所在单位要在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秘书处充分支持,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秘书处的高效、正常运转。
希望你单位对秘书处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保证秘书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以有力促进各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