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各培养单位师生立足中国实践,提炼原创观点,构建原创理论,编写原创案例,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提升案例研究与教学水平,推动科研与实践协同育人,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于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培养,服务于新时代保险专业学位发展需求,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全国保险专业学位入库教学案例征集工作。
一、评选范围
征集范围为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师生在2017年10月31日以后编写的可用于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案例。评选范围面向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师生。
各培养单位在编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在编写的案例,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
二、评选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未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能采用已被其他案例库或案例集收录的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并同意将该案例授权给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可代表案例作者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二)案例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为风险管理与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市场运行与管理、保险产品与定价、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保险财务、保险资金运用与资产管理、保险服务与创新、保险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险与年金业务、保险职业教育等。
(三)案例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所附《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撰写规范及格式》。
(四)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案例可为两种类型:
1.描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旨在实现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情景的再现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深入分析和评价;
2.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尤其是在模拟的现实情境中做出政策选择。
四、评选程序
(一)案例征集
1.提交时间
参选案例电子版提交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开始,12月15日截止。参评案例发送电子邮件到miatgc@cufe.edu.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2021年保险专业学位入库教学案例参评”字样,收到回复确认的邮件即为提交成功。
2.提交内容
(1)排版后的署名word版本案例
(2)匿名PDF版本案例(用于匿名函审)
(3)作者授权书(附件2,签字扫描版)
3.匿名PDF版本案例应在案例内容及封面、封底、页眉、页脚等地方隐去任何个人或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规取消评审资格。
(二)案例初评
12月31日前,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根据进行匿名函评,产生初选名单。
(三)案例终审
2022年1月15日前,视疫情发展情况,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教指委委员、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必要时举办答辩评审),评选出2021年度全国入库保险专业教学案例。
(四)结果公示
2022年1月25日前,公示2021年度入库教学案例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入选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实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入库案例资格。
五、表彰、奖励办法
本次案例评选将根据参赛报名情况,遴选出2021年度入库教学案例十篇(若参赛报名人数较多,可以经教指委委员会议商议后酌情增加)。对入库教学案例将颁发入库荣誉证书并参照其他专业学位的奖金颁发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所有入库教学案例将被收录入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保险案例库,成为国家级的教学案例。入选的教学案例将在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共享。
所有入选的入库案例的教师作者将进入全国保险专业教学案例库的专家名单,相关专家有资格参加案例评审相关工作。
附件1: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
附件2:作者授权书
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