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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17日 21:31    来源:秘书处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要求,加强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快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动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的工作部署,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险教指委”)拟开展在线示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请各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组织申报。

一、申报课程范围

根据《保险专业领域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8年修订稿)》和《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要求,在线示范课程可以从保险理论研究、风险管理研究、保险数理基础、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保险经济学、精算学原理、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再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这12门核心课程中选择,也可以结合目前保险行业发展需求,从保险科技、保险伦理与职业道德、保险大数据分析等课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形式与内容

本次申报采取培养单位独立申报、培养单位合作申报两种方式。两种申报方式课程负责人均限定一人、课程申报单位为负责人所属培养单位。此次申报,负责人所属培养单位申报的课程数不超过2个。在线课程申报需明确课程名称、负责人及教学团队人员相关信息、课程教学大纲。每门申报课程填写一张申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1:在线示范课程申报表。

各申报人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课程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三、组织遴选

保险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经保险教指委遴选后,确认在线示范课程建设的入围单位、人员,后期将以课程组的形式在教指委统一安排下开展在线示范课程建设。

四、保障条件

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为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遴选后确定的建设项目,国务院学位办和保险教指委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教指委将酌情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请各培养单位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在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遴选优秀教学人员,并于2023年2月23日前收齐本单位在线示范课程申报表汇总后以“培养单位名称+在线课程申报”命名后打包发送至邮箱:miatgc@cufe.edu.cn,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10-61776099

附件:在线示范课程申报表



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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