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区别于学术型学位最重要特征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引导、鼓励应用型学位论文写作,突出论文的实践性,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险教指委)和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拟在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专业学位论文,形成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为了确保入选论文质量,鼓励培养单位开展学位论文改革,根据《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集论文征集遴选办法(2024年5月修订)》,保险教指委将联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开展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论文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学位论文集论文遴选范围为2022年9月份至2023年7月份获得保险硕士学位,且已经历过各种学位抽检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每所院校推荐数量为:不超过遴选周期内获保险硕士学位人数的10%,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5篇;若因培养人数少,不足一篇的培养单位可推荐一篇。
二、遴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实践,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遴选标准
1.论文紧密结合保险理论与实践,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鼓励创新,提倡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保险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实践性论文,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
3.在选题、理论与方法、数据与素材、现实价值、写作能力等方面表现优秀。
4.恪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四、遴选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
2024年10月11日前,各培养单位依据前述要求,遴选出本校的参选论文和推荐评审专家,并将以下材料发至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iatgc@cufe.edu.cn),邮件主题为“XXX大学-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参选论文”,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参选资格。
(1)《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参选论文推荐表》(附件1,简称《推荐表》)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提交《推荐表》的扫描件pdf版和电子版;
(2)《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论文遴选评审老师信息表》(附件2,简称《信息表》,不超过5位)的电子版;
(3)推荐论文中国知网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需低于15%);
(4)参选论文电子版(同时需要word版和pdf版);论文电子版需要提交两个版本:一个版本包括院校和作者信息的完整版,文件命名为“署名版-学位论文题目-高校名称-论文作者”,另一个版本须做匿名处理(文中任何地方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和所在院校的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文件命名为“匿名版-论文题目”。
(5)2022-2023学年(2023届)获得保险硕士学位的名单及学位论文题目;
(6)其他支撑材料(非必须,若有请提交)。
涉密论文须脱密处理后再推荐上报。
2.格式和完整性审查
秘书处将于2024年10月20日前检查各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并已作匿名处理。
3.评委与遴选
通讯匿名评审:2024年11月5日前秘书处组织通讯匿名评审完毕。为了增强交流,了解、学习其他院校的学位论文,每篇论文的指导老师有义务评阅其他院校5篇论文。未完成评阅义务的,该导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参赛无效。
专家会审:2024年11月10日前秘书处将组织教指委委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对初选结果进行专家审议,遴选出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入选论文上报教指委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4.结果公示
2024年11月底,在保险教指委网站上公示本次入选论文遴选结果,公示7天后,教指委将正式公布入选论文名单。
五、表彰及奖励办法
1.教指委将为获奖论文的论文作者、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2.保险教指委将在官方网站设立“学位论文集”专栏,长期推荐各入选论文。
3.保险教指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如通报、研讨、编辑出版等)对论文集入选论文的作者、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宣传。
4.在授权点专项核验中,入选论文的数量是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5.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配套奖励办法。
六、遴选结果和异议处理
为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术道德,确保遴选质量,各培养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参选论文不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实名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保险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评选资格,并且此后两年不得参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76099
邮箱:miatgc@cufe.edu.cn
附件1: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参选论文推荐表
附件2:2024年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集论文遴选评审老师信息表
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